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記者 閆祥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這無疑闡釋了依法治國必須完善黨內法規,落實從嚴治黨的重要意義。
      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大力建設法治中國,是中國共產黨人必須擔當的時代使命,依法治國必然要求從嚴治黨。黨章明確規定,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確保先鋒隊的性質永不退色,需要時刻緊繃從嚴治黨這根弦,在全社會普遍遵守的法律之外,還需要完善的黨內法規建設來予以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的“籠子”編織得更加緊密、牢固。首次發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等黨內“立法法”,邁出用制度約束權力的重要一步;集中清理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近四成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被廢止或宣佈失效;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將加強作風建設的要求上升到黨內法規的高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已有法規也正在修訂。
      圍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不僅提出了明確的目標——著重規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做到要義明確、簡明易懂、便於執行;還定下了“時間表”——確保到建黨100周年時,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改革越深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越臨近,群眾對依法保護公平正義的期待越熱切,對從嚴治黨的要求就越高。應該指出的是,在內外環境更加複雜的當下,黨面臨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脫離群眾、消極腐敗等多重風險,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黨員領導幹部依法執政的能力還有待提高。
      這必然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切實領會法治精神,帶頭遵守法律和黨內法規,帶頭依法辦事。不僅要自覺學法、尊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運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也要切實改變“權力迷戀”和“大包大攬”風格,將執政履職思路徹底扭轉到法治軌道上來。
      從嚴治黨沒有盡期,永遠在路上。黨員幹部要自覺運用黨內法規體系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這是一場攻堅戰,也是一場持久戰,這是黨的性質決定的,更是廣大人民群眾所期待的。  (原標題:新華時評:完善黨內法規 落實從嚴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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