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鄭誠、通訊員盧柱平報道:7旬招婆婆在公交車上跌倒,造成十級傷,是司機剎車所致還是婆婆自己有錯?本案在經過7月4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後,20日上午,雙方再次在南海法院桂城法庭對簿公堂。婆婆要求公交公司賠褐藻醣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24萬餘元。法官宣佈將於9月3日宣判。
  如何摔倒對外接式硬碟簿公堂
  羊城晚報記者在招婆婆的代理律師遞交給法院的起訴狀上看到,2013年12月8日早上7時許,招婆婆在買完菜後,乘坐南海佛廣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稱佛廣公司)的276路公交車回家。當車輛行駛至佛平路紅綠燈時,因為租屋司機江某剎車,導致招婆婆不慎跌倒,隨後老人被送入南海中醫院治療。
  但是,佛廣公司的說法是:招婆婆上了車後,其實是坐在了前排的座位上,在到了佛平路紅綠燈路口時,招婆婆可能是覺得差不多到站了,於是站起來,想挪到後面的座位去坐。此時,紅綠燈轉換,汽車起步,當時手上拿滿了袋子的招婆婆外接式硬碟未能扶住欄桿,失去了平衡,摔倒在地。
  在20日的庭審中,法官調取了事發當時的錄像,而錄像所反映的情ddr4 記憶體況,則基本與佛廣公司方面的說法一致。
  而此時招婆婆的代理律師則表示,視頻可以看出,司機在未註意車中乘客安全的情況下起步,且有輕微剎車的情況。因此,招婆婆在公交車摔傷的過錯在於被告。代理律師還稱,參考了一些司機安全操作手冊,司機應在安全的條件下起步,而在視頻中,司機並未做到這一點。
  對此,佛廣公司代理人回應稱,對方稱司機在起步時未註意乘客的情況,並沒有實際的證據。“實際上,司機在起步時應註意的是車輛前後、左右的情況。而招婆婆違反了乘車相關規定,在未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往後移動,且在移動中,因雙手拿滿東西,未扶住欄桿才導致摔傷”。
  事後簽協議遭質疑
  在招婆婆受傷之後,司機江某與招婆婆在當地派出所的主持下,簽訂了《治安調解協議書》,由江某一次性支付醫葯費等費用共計55342.35元,調解後雙方不再追究對方責任。記者在20日的庭審後看到,這份調解書的簽訂日期為今年1月16日。
  對於此,招婆婆的律師表示,這份調解協議的簽訂,是佛廣公司方面“乘人之危”。當時受傷的招婆婆急需錢用,但是佛廣公司方面表示,招婆婆必須簽訂這份合同才能幫忙支付醫葯費。另外,當時還沒有做傷殘鑒定,招婆婆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情況比較嚴重已經達到十級傷殘的程度,因此在簽訂調解協議時招婆婆所知道的情況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
  “每次發生事故後,公司都是第一時間將受傷的人員送去醫院並先行墊付醫療費,如果當事人能提供相關證明,我們甚至還會對其生活費進行補償。”佛廣公司的代理人稱,在不妨礙治療不擴大損失的前提下,公司都會儘力去處理好意外事件,相關的協議和證明都關係到以後公司追討保險的問題,因此並非是“乘人之危”。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7旬婆婆車上摔倒致十級傷殘 向公交公司索賠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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